2006年施政報告的期望:

訂立民主里程,消除社群隔膜,建設和諧社會,發展多元經濟

2005年7月28日


2.4.6.4在重建舊區時,政府亦應考慮由重建區業主及居民決定應否進行重建,如居民願意接受由某發展商提出的補償建議,巿建局便應讓該發展商負責該重建項目。例如,某項目回報較差,巿建局若按規定以同區七年樓齡巿價收購該項目,勢必因回報低於搬遷補償的成本而招致財政上的損失。當局便可考慮透過招標,由各發展商競投該項目之發展權,如某發展商以低於同區七年樓齡的巿價收購該項目,而該項目中大部份的業主又接受該安排,當局便可指定由該發展商和業主合作,進行該區的重建工作。

2.4.6.3政府亦可考慮按照各重建區業主的支持程度來安排重建的優先次序。鑒於現時很多重建計劃在公布後,受重建影響的業主往往因收地安排、賠償金額、重建的計劃中將會發展何等項目等問題,引起很大的爭拗,嚴重拖慢了重建步伐,巿建局可考慮在計劃進行重建的過百項重建項目中,選擇幾項重建項目於同一時間徵詢居民及業主的意見,如果某區的居民及業主多支持重建,便應該優先在該區內進行重建。如能推行上述的政策,將會使重建區與重建區之間的業主及居民更積極地爭取優先重建及爭取盡快獲得賠償,因而產生重建區與重建區之間互相競爭的效果,誘使更多重建區的居民贊成重建計劃,並可減少重建的反對聲音,消除阻礙重建的因素。

2.4.6.4 政府如能落實上述的建議,巿區重建的速度將可加快,而重建區的業主也可獲合理賠償。

2.4.7設立隧橋局經營及興建大型基建 

2.4.7.1近年政府在大型基建工程的開支日趨龐大,對政府的財政構成壓力。隨著未來越來甚多大型基建工程急需動工,包括連接東涌至屯門的通道,連接荃灣青龍頭至大嶼山北的青龍橋等,政府需要動用數以百億元計的資金以完成有關基建項目。有鑒於政府投放於大型基建的資金將會有增無減,政府應該成立隧橋局負責營運收費隧道及收費天橋,並負責向公眾籌集資金興建大型基建。

2.4.7.2 隧橋局可以是一個法定公營機構,其中一主要職責是負責管理政府經營的隧道及橋梁,包括青馬大橋、紅磡隧道、城門隧道等。政府可把該等隧道的收入撥歸隧橋局,隧橋局並可在東區海底隧道,西區海底隧道及大欖隧道三十年期專營權結束後,收回該等隧道的經營權。隧橋局除了負責管理收費隧道及收費橋樑外,還可透過債券及各種集資工具,向公眾籌集興建大型橋梁及隧道的資金。如能由隧橋局負責經營及興建隧道及橋樑,便可以避免個別財團透過BOT形式,即興建、經營、轉移的形式壟斷多條隧道及橋樑的經營權。此外,政府更可以透過隧橋局發行債券集資興建大型基建,以減輕政府負擔。以債券集資興建基建亦符合跨代效益的原則,即由日後使用者透過收費支付該等工程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