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施政報告的期望:

訂立民主里程,消除社群隔膜,建設和諧社會,發展多元經濟

2005年7月28日


2.1
推動政制改革,妥善處理西九問題

2.1.1進行公投,按照巿民意願決定政改步伐

2.1.1.1政府多年來施政連番失誤,威信盡失。施政失誤的原因一方面特首及部份立法會議員並不是透過普選產生,他們缺乏民意支持、不尊重民意、不體察民情,使政府部份施政違反巿民的意願。此外,立法會的表決結果經常歪曲民意,使巿民對政府及立法會失去信心,因而造成嚴重的管治危機。近年為數甚多的巿民要求普選,但香港政府一意孤行,否決07/08雙普選,進一步打擊政府的威信。政府如要落實反映民意,政府應進行公投,以公平、公正、公開、科學化的方法,確定巿民對零七零八普選特首及立法會的意向,及加以落實。

2.1.2堅定不移地爭取07/08雙普選

2.1.2.1政府應早日落實零七普選特首及零八普選立法會的政制改革,並堅定不移地向中央爭取二零零七年普選特首、二零零八年普選立法會的安排。

2.1.3改善防止賄賂條例,立法規管特首操守

2.1.3.1 鑒於現時並無有效機制及法例監管行政長官的操守,政府應盡早改善現時的法例及監察特首的機制,使行政長官的操守及行為受到規管。

2.1.3.2在現時的政治體制下,廉政公署雖然負責監管特首的個人操守,但同時又向他直接負責,引致廉署的身分權責模糊不清。在法律層面來說,立法會可以透過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八款就行政長官的不法行為提出彈劾議案

2.1.3.3但政府尚未就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八款立法說明特首犯了甚麼法才算是違法或瀆職行為,才可遭立法會彈劾。如立法會只以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八款彈劾特首,可能會引起何謂「嚴重違法」、何謂「瀆職行為」的爭議,屆時特首便可以以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八款存在含糊不清的字句為由,要求中央政府就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八款作出對特首有利的解釋,此舉將會嚴重破壞立法會的權威性以及香港的法治形象。

2.1.3.4 基於現時無論在體制上或是法律上均不能有效監管特首的措施,政府應盡快改善防止賄賂條例,說明特首犯了甚麼法才可遭彈劾,並設立一個獨立調查機構,在有需要時就特首的不法行為展開調查,這樣才可確保特首的操守受到充份的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