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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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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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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4年,2006-2007年參與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監察資訊及廣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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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至今,多次要求政府開拓公眾頻道,引入更多電台,給予巿民另類選擇 |
| (近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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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屯門及天水圍居民未能清晰地接收香港電台第三台、第五台及普通話台的廣播的問題,並於2007年5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出書面質詢,查詢涉及上述問題的個案數字以及當局解決上述問題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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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注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評審準則及審裁員的操守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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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廣播事務管理局裁定《鏗鏘集》「同志•戀人」偏袒同性戀婚姻,不宜在黃金時段播出,並向香港電台發出強烈勸喻,以及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就此事召見港台台長朱培慶的事件,陳偉業議員對此深表關注,以及憂慮香港的資訊及創作自由受到損害,並要求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開會跟進上述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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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部份市民在轉換電訊服務商的申請獲得接納,並終止原有電訊服務合約後,有關的電訊服務商以不能在其屋苑鋪設該服務商本身的電訊網絡為理由,拒絕提供服務,亦沒有就對他們帶來不便及損失作出任何賠償的問題,並於2006年在立法會提出質詢,查詢類似個案數目以及政府會否加強監察電訊服務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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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公眾頻道問題,並就此問題於2006年動議開放大氣電波,要求增設公眾頻道,保障香港市民基本言論自由及廣播權利 |
| (2005年及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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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 2003年廣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及《2002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的委員,參與制訂法例的工作,使有關傳媒廣播的條例更完善及更與時並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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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關注三大名嘴封咪及辭職事件,動議「捍衛言論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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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抗議廣管局政治審查,並將收集所得5000多份巿民的一人一信遞交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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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996年,擔任《電視(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為有關電視廣播的條例制定更完善的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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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在立法會動議要求政府開放電視收費巿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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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政府將香港發展成為東南亞的廣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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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早日訂立全面廣播法例,保障廣播業的公平競爭及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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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政府訂立廣播人材培訓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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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局提出動議辯論,要求政府正視本港的廣播政策,避免政府偏離開放、公平的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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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傳媒在政治新聞及評論的自我約束發展趨勢,爭取修訂法例,以確保新聞及言論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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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7年參與文康廣播事務委員會,就資訊廣播政策發表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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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5年參與資訊政策委員會,就資訊政策發表意見 |